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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09年度局先进工作者的通知

直属各单位:
  经研究,决定继续评选2009年度局先进工作者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2009年度局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及方法仍按《关于评选2005年度局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(浙机事发[2005]44号)文件执行。
  二、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,要自下而上进行,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意见,真正把工作勤奋、求真务实、开拓创新,在实施局“865”规划中成绩突出、群众满意度高的同志评选出来,并进行公示。
  三、局先进工作者的名额比例为各单位职工总人数的2%,5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评选1名。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,请一并与《先进工作者审批表》(请登陆浙江后勤网http://www.zjhq.gov.cn下载)于2009年1月10日前送局人事处。
  特此通知。

 

  附件:2009年度先进工作者审批表
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局人事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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