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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省行政中心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

 

省行政中心各单位: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》和省政府《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就加强省行政中心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
一、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

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,采取措施,进一步加强省行政中心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,积极推广应用各种新技术、新产品,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,使资源节约工作取得明显进展。具体目标是:三年内,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每年降低5%

二、主要措施

(一)加强节能宣传教育。

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栏、会议室等各种载体,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,宣传资源节约的重要性,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。办公室、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,开空调时不开门窗;尽量使用自然光,杜绝长明灯、长流水现象发生,从小事做起,努力将省行政中心建设成资源节约型机关的表率。

(二)依靠先进科技手段,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。

1、推广使用节电技术。一是广泛使用节能灯。根据节能灯具有光线好、耗能低的特点,在2006年已更换部分节能灯的基础上,结合大楼改造完成公共场所如会议室、楼梯过道等节能灯的更换工作。各单位内部会议室也要尽快完成节能灯具的更换。二是广泛使用节电器。2006年底全部完成节电器的安装。三是对所有中央空调水泵加装变频装置。根据实际负荷量大小,自动调节水泵系统的流量和消耗功率。

2、推广使用节水技术。一是2007年全部完成节水型龙头更换工作。二是在卫生间改造时,采用节水型冲洗设施,降低自来水损耗率。三是引进桃花河水和利用雨水回用对绿地和花卉进行浇灌。

3、应用高效能源。冬季继续利用杭州市热力公司集中联片供热,并做好改进和完善;同时,抓紧引进天然气,改造燃油锅炉,减少油料支出。

4、加强建筑节能。2007年,结合电力大楼和2号楼改造,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,减少损耗。

(三)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,加强能耗管理。

1、进一步规范分体空调的安装使用。重申除特殊用房如会议室、计算机机房、复印室、昼夜值班室等外,其他地方一律不准安装分体空调。

2、严格中央空调运行使用规定。夏季最高气温32度或最低26度,冬季最低气温零度或最高7度,中央空调系统才予启用,同时,把夏季冷冻出水温度从7度调至9度,冬季热水出水温度从58度调至55度。

3、控制减少电梯等耗电设施设备的使用。提倡三楼以下尽可能不搭乘电梯;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复印机等用电设备;将计算机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;严禁各单位使用油汀及其他取暖设备。

4、控制走廊照明及户外照明灯使用。在确保基本照明度的前提下,走廊照明灯删减一半,并安排专人每晚关闭局部走廊灯和排风扇;户外装饰美化灯每晚定时控制。

5、建立能源消耗统计考核体系。尽快完成对大院内独立建筑的单位全部加装水表、电表,如警卫中队、文印中心、通讯公司、食堂、幼儿园、信访大楼等,开展水电消耗数据统计分析工作。从200610月起,定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水电消耗情况,最终实现费用包干、奖罚分明的目标。

三、几点要求

(一)统一思想,加强领导。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,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。各单位要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,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,要明确专人抓单位内部的资源节约工作,努力在建设节约型机关中发挥表率作用。

(二)制定资源节约工作计划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,提出本单位资源节约工作目标及措施,建立健全资源消耗统计制度,并把资源节约纳入本单位内部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,做到层层有责任,逐级抓落实。

(三)继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。各单位要继续充分利用网络、宣传栏等多种形式,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宣传教育活动,对资源节约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,努力形成人人参与、互促共进的良好氛围。

 

 

00六年九月八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报:省循环办、局领导

送:省经贸委资源处、省建设厅科技处